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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暂名)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日期:2016-11-11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暂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暂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2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暂名) 项目,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东至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6地块和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和JG1207-27地块公园绿地;西至京杭运河;北至严家弄路。  

建设内容主要为运河文化保护展示中心、科技与文化融合展示与体验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员工食堂、附属配套用房、停车设施和码头改造等。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59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包含:运河文化保护展示中心建筑面积3896平方米,科技与文化融合展示与体验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32600平方米,员工食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停车设施建筑面积15880平方米。

本工程目前已获得可研批复,处于初步设计阶段,计划建设施工期3年。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34117万元(含土地费用7307万元)。最终投资以概算批复为准。

1.4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暂名)项目的建设及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建设工程,采用PPP模式。由政府方授权合格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至政府方。

项目合作实施期间,相关展览展示须免费向社会公众公开。

1.5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实行资格预审。

1.6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第三者付费的方式。

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社会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企业总资产不少于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2)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股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年】51号),投资人投入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小于25%,社会投资人应提供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投资人须以有限公司法人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公司成立并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4)社会投资人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金额不低于2亿元。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5)社会投资人须具有单个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经验,开发运营产业园区累计不少于30万平方米,从产业园策划定位、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各环节均具有成熟的管理体系与操作团队。

(6)投资人须在建筑绿色、智慧开发运营理念上有所实践与创新,所开发运营项目获得过国家绿色星级建筑等相关评定荣誉或称号。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组成各方不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社会资本运营方)。

(8)社会投资人或联合体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4楼)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凭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国内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备查)。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4.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4楼)

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授权代表应当是申请人的在职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4.4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采购的招标采购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进入本次采购的招标采购环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相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申请人。

7.2本项目资格预审信用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0日16时前将信用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到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滨江支行

开户帐号:33001618184052500224

7.3所有获得参加投标资格的社会资本,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以不良行为计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有权依法没收保证金。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98号 

联 系 人:吴经理

电    话: 0571-87217319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4楼

联 系 人:黄克辉

联系电话: 13858187844

传    真: 0571-56975032    

E – mail :1739753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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