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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杭州市运河集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19-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市运河集团门户网站(网址:www.hzyhw.cn)“信息公开”专栏(网址:www.hzyhw.cn/menhu/newsDetial.aspx?ID=5790&c_kind=390&c_kind2=814&c_kind3=&c_kind4=&c_kind5=&c_kind6=)上查阅或下载。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市运河集团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zyhw.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单位受理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运河集团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30,14:30—18:00。联系电话:0571-85216720,传真号码:0571-85216730。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街道机场路117号天城国际写字楼17-19楼,邮编:310016,电子邮箱地址:yunheone@126.com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

http://www.hangzhou.gov.cn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本单位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81065753,邮编: 31000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hangzhou.gov.cn/)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