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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2-12-20

市运河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凡属市运河集团公司投资用于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园林绿化及人防等),包括江干运河分指挥部、拱墅运河分指挥部,其工程结算应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电力、自来水、煤气、电信、绿化迁移等工程前期费用结算暂不适用本办法)。

二、支付办法。市运河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价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自2011年1月10日始,市运河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增列相应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单位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经杭州市审计局审核后,核减率大于其报审金额10%的,该超出10%部分的工程结算审价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为下列两项费用的总和:①施工单位送审造价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核减率大于其报审金额10%的,以该超出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所得的费用;②建设单位送审造价经杭州市审计局审核后,核减率大于建设单位报审金额10%的,以该超出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所得的费用)。建设单位可在相应工程竣工决算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具体以承诺书的形式明确,格式详见附件1)。

2、2011年1月10日以前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且尚未支付工程决算尾款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签订承诺书予以明确,建设单位送审杭州市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核减率大于建设单位报审金额10%的,该超出10%部分的工程结算审价费用(以

建设单位送审造价核减额超过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在相应工程竣工决算应付款中予以扣除(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3、2011年1月10日前已决算批复并结清工程尾款的工程项目则不再追溯。

三、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0日起实行。

附件1

承 诺 书

杭州市运河集团公司:

若我公司中标承建_______________工程,我方承诺,按合同文件约定合理编制工程决算报监理单位、市运河集团公司及杭州市审计局审核。如我公司报审决算核减率大于报审金额10%的,该超出原报审金额10%部分的审价费用由我方承担(具体为下列两项费用的总和:①我方送审造价经市运河集团公司审核后核减率大于报审金额10%的,以该超出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所得的费用;②市运河集团公司送审造价经杭州市审计局审核后,核减率大于市运河集团公司报审金额10%的,以该超出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所得的费用),市运河集团公司可在我单位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杭州市运河集团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工程,我方承诺如市运河集团公司报审杭州市审计局工程决算核减率大于市运河集团公司报审金额10%的,该超出10%部分的审价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具体费用计算方法为,以市运河集团公司送审造价核减额超过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市运河集团公司可在我公司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