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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3-10-16

杭州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计划统计

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

(一)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运河综保工程五年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和月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二)编制要求及流程

1.运河综保工程五年规划作为市城建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于上一五年规划实施末期启动。编制程序应包括前期调研、专题研究、编制起草、论证衔接、审批发布等环节,规划成果应包括运河综保工程中长期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2.运河综保工程年度项目计划应在五年规划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编制工作。一般应于上一年9月份启动,于年初下达执行。程序上应按照“二上二下”原则,即先由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计划,由计划综合处汇总整理形成计划(第一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论证衔接,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计划(讨论稿);最后,年度计划需提交委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会签印发执行。

3.为确保如期完成运河综保工程年度项目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需按月编制月度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计划综合处,由计划综合处汇总整理后递交综保委月度生产例会讨论,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执行。

(三)计划动态管理

1.运河综保工程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由计划综合处在编制年度计划时进行梳理衔接,在规划实施中期根据需要也可开展专题评估,在规划实施末期进行下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时,必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运河综保年度计划下达执行过程中,由计划综合处根据委领导要求在计划执行节点时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等)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专题汇报材料。此外,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年度调整计划。

3.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在每月生产例会前提出自评小结,在每月28日前报送至计划综合处。

二、统计管理

(一)统计内容

为了全面地、及时地了解市运河综保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及时、正确地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并进行经济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本制度确定的统计内容为:工程产值申报汇总表、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

(二)统计填报方法及流程

为使统计报表更具有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各项内部统计报表,并应提供相关的预决算、变更联系单、补充协议等资料。统计员应经常深入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对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上报的统计基础资料进行采集、分析、汇总,并根据要求进行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同时向领导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确定的统计方法流程为:各有关内部报表分别由委系统各单位、有关职能处室填制,经单位负责人或处室负责人校核后,交计划综合处,进行统计复核、整理分析、编报,经综保委(集团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并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1.工程产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适用于综保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标段为单位,反映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工程建安投资情况的报表。根据当月完成并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各单项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及费率分项计算,进行汇总上报,作为当月申报产值、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是综保委(集团公司)建安投资报表的主要依据。副项目负责人为工程产值申报表的第一责任人。

其制表流程:

综保委(集团公司)本级实施的各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监理初审,工程处、计综处审核、副项目负责人审定。工程款发票(收据)由副项目负责人、计综处负责人签字,报综保委(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副项目负责人应与计综处、财务处加强沟通,确定联系单部分资金拨付的比例,以防止超付。

委系统单位实施的各项费用支付按杭运指〔2006〕32号《运河集团出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市运河综保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是以各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反映工程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投资完成情况的报表。

制表流程:

综保委(集团公司)本级实施的各项工程:财务处编制运河集团公司自营(代办)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年报表、累计报表。

委系统单位实施项目:由委系统各单位统计员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填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委计综处。

(三)统计报表报送时间

为了及时、正确地编报综保委(集团公司)上报统计报表,要求委系统各单位、有关编报处室根据上述统计工作方法及流程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给计综处。其具体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1.工程产值申报汇总表:施工单位应当于当月23日将签字盖章后的报表报监理,监理于25日将初审后的报表报送委工程处,工程处、计综处于27日将报表交副项目负责人审定,副项目负责人于28日将审定后的报表交计综处统一盖章,并在盖章后分别在计综处、财务处、工程处、跟踪审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28日前未上报产值,则本月将不予计量,计入下月工程产值。相应上报日期如遇节假日则应提前。

2.市运河综保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委系统各单位于当月25日(遇假日顺延)报送委计综处。

(四)其他

1.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委系统各单位及有关处室应明确相应的业务统计人员,建立必要的业务统计台帐,并将人员名单通知计综处,以便业务联系。

2.为了做好统计数字的衔接和对外报表口径的统一,综保委(集团公司)对外报送的有关统计报表均由计综处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报送。

3.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计综处,以便及时补充、完善。

附件:1.工程产值月报表(汇总)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


附件1:

       表(汇总)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份                                                单位:元

工程项目及标段

合同

造价

申报数

审定数(本月)

本月完成产值

主要形象进度

至上月止已完

工程累计产值

本月

产值

监理

审核数

工程处

审核数

计综处

审核数

联系单项目:

预备款:

合      计

签      名

总监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副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不同项目、不同标段不得在同一份产值申报表中申报。

2、同一标段各单项工程的产值应分别填列。

3、联系单工程的产值应单独填列。

4、本表一式六份: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三份、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市运河综保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年计划投资

当月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去年同期完成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单位负责人: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