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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河综保委认真组织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发表日期:2014-07-04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市运河综保委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我委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分管领导和组工干部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文件,并及时贯彻精神,向班子会议作专题汇报,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及时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我委于3月17日和5月12日分别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会上,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分管领导从贯彻学习条例要求、清理超职数干部、清理兼职兼薪、个人报告事项、“裸官”、民主推荐、因私出国(境)、竞争上岗、责任追究、破格提拔等方面做了主题发言;党委书记李包相着重从深刻认识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要重在把握其内容和特点、对修订后新《干部任用条例》的几点认识等方面详细解读了新《条例》,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支部、处室、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努力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自觉监督《干部任用条例》。

三是对照条例贯彻落实。对照《条例》,重点对照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并不断加以改进;不相符合的,尽快修改完善,提出改进和解决的具体思路措施,不断提高干部工作质量,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落到实际工作中。

四是积极自查,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工作。根据上级各部门要求,对照新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自查工作。做到不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兼薪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无发生“裸官”或“带病提拔”现象。积极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下一步,我们将集中开展假履历假档案专项问题自查自纠,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