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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14-09-1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重要依据。

(一)突发事件分类

总体分成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结合集团实际,主要涉及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水、电、气、供油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火灾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设计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全体性事件。

此外,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时间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敏感、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较长,或新闻媒体、互联网已作报道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情况也要及时报送。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具体参见市级各专项预案。

二、报送时效和程序

各处室、单位在确认为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事发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集团分管领导口头报告情况,同时立即起草信息报集团办公室。

集团办公室负责核实信息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因特殊原因难以在2小时内报送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并说明原因;紧急信息报送时必须与值班人员进行电话确认。

三、值班和报送要求

(一)值班要求

各单位要安排值班室或专人开展24小时电话值班。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指挥处置。

集团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开展24小时电话值班。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或重要紧急信息后,要科学研判、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处置。

(二)报送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内容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对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2.对已发生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类别、基本过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及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3.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协调的事项,以及处置结果和善后工作情况。

4.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以及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责任追究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处室要指定专人做好职能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单位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迅速快捷、程序规范严明。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